“人性化”措施不可滥用
蒙在鼓里的总经理不知道,由于他的一个所谓“人性化”的管理失误,在他的公司中,惩罚措施作为一种约束性力量已经在无形中失效了。而且,这种影响作为一种强烈的信号,即不完成者不受惩罚,将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组织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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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与管理者的奖惩观有关。许多管理者把奖励当成惩罚的对立面。上述案例中的总经理也是如此。在他的心目中,对未完成任务者不施加处罚,等同于不奖励。其实不然,奖励的反义词不是惩罚,而是不奖励。同样,惩罚的反义词是不惩罚。奖惩制度的层级应该是这样的:惩罚、不惩罚、不奖励、奖励。换句话说,奖励和惩罚都是相对的,该奖励时不奖励,就相当于惩罚,即隐性惩罚厂而该惩罚时不惩罚就相当于奖励,即隐性奖励。管理者一般能看到显性的奖励和惩罚,却看不到隐性的奖励和惩罚。上面这个案例中的总经理正是在无形中“奖励”了偷懒耍滑的员工,从而引起了努力工作的员工的不满。
较多地采用激励性的奖励手段来管理,当然符合人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不应该以减少或弱化使用约束性的惩罚手段为前提。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管理者只有正确地理清自己的奖惩观,才能在奖惩之际游刃有余,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是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所谓员工奖惩制度,就是灵活地运用正激励与负激励的各种手段,实现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制度。通过建立合理、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已成为当今的管理时尚。这一管理方法完全体现了通过有效的外在刺激,可激发人的内在动机,发挥其潜力,提高其士气,实现组织目标这一激励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