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促销 > 最新公告 > 法院文化:我国历代法律对伪证罪的规定
法院文化:我国历代法律对伪证罪的规定
编辑:企业文化与文化墙可视化制作专业平台│挂图大师 发布时间:2014-12-15 点击:2186

在我国古代司法中,办案讲求要有人证物证。西周时期,就出现了证人证言这一证据形式。对于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西周出现了著名的五听之法,但是对于伪证行为,尚没有明确的规定。秦代文献中曾记载案例表明对伪证行为的处罚。此案例中规定官员查封平民财产,相关人员隐瞒是犯罪。
  汉朝采用儒家“亲亲相隐”的思想,规定亲属之间不得告发和作证,同时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犯罪的行为,免除他们告发和作证的义务。汉朝规定证人有如实的作证的义务。汉代《九章律具律》中明确规定:证人不据实作证,如果造成被告人被判死罪,对证人要处以“黥为城旦舂”的刑罚。“译人”不据实翻译,如果被告人被处以其他刑罚,就以伪证所造成的罪行出入,反坐。
  唐朝,为防止证人妄作伪证,唐律中对诈伪罪做了明确的规定。《唐律疏议诈伪》中有关于“证不言情和译人作伪”的规定,证人和翻译人员作伪证导致定罪有出入的,按照反坐的原则处罚,证人按其所出入的刑罚减二等处罚,翻译人员按其所出入的刑罚处罚。同时,为了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防止证人作伪证,《唐律疏议断狱》中对于证人的资格也做了相关的规定。其一,“议请减老小疾”之类人不得令其作证。唐律规定,证人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拷打,但是“议请减老小疾”之类人却不在拷打之列,也就说,即使他们作伪证,也不受刑罚处罚。为了避免出现伪证导致定罪有出入的情况,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故对证人的资格做了相关的限制。其二,亲亲相隐的范围扩大,也是本着从社会伦理角度出发,从人性角度出发,符合期待可能性,以求实现司法公正。
  宋朝证人称为“干证人”。伪证罪和证人的资格限制也沿用唐律规定。宋朝严禁作伪证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司法官员在运用干证人的言辞证据时候,一定要辨别真伪,才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明朝关于伪证的规定沿用唐宋制。对于证人资格的限制,也沿用前制。明朝关于伪证规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增加了检验人主体的规定。同时规定,检验报告如有不实等虚情,致罪有增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清末,规定证人有义务做真实的证明,否则处以罚金或者短期拘役。《大清新刑律》对于伪证罪做了相关的规定:伪证罪,一是指证人在司法机关或者行政公署做虚假之陈述,二是指鉴定人、通译人在司法机关或者行政公署做虚假之鉴定通译。此规定有很大的进步。其一表现在,伪证罪主体扩大,增加了鉴定人;其二表现在将证人和鉴定人、通译人相区别规定。总的来说,明清时期关于伪证罪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扩大了伪证罪的主体的范围,扩大到了鉴定人员。


 

欢迎关注微信号:fayuanwenhuaqiang
 

喜欢就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
更多内容请阅读原文


 

精品推荐

冷静 创新源于...

冷静 创新源于冷静思考 不够冷静的人通常比较浮躁,比较盲目,容易感情用事,往往容易与创新擦肩而过。当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千万不要着急,不要灰心,只要沉下心来冷静思考,总会找到方法,这种想方设法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

购买收藏 ¥10元

在线客服 客服软件
在线客服系统

企业文化墙|校园文化墙|文化墙图片

© 2005-2024 企业文化与文化墙可视化制作专业平台│挂图大师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字和图片素材搜集自互联网,部分转载文章及图片在搜集时没有发现“信息来源”、“作者”等信息,如果涉及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电话:020-85662199 / 85660025 传真:020-85662199

网址:http://www.wenhuaqiang.net

粤ICP备11077203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行道办公用品经营部
快速导航: 企业文化宣传栏企业管理漫画服务理念标语激励员工标语会议室标语时间管理标语生产安全标语创新标语团队合作标语执行力标语
本站空间由万网空间代理维启在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