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规章制度是一种规范性的公文,应符合规范性公文的结构和写作要求。
1.结构
(1)总体结构: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必要时还有节题)、正文。标题一般由事由(问题)、文种两部分组成。事由应确切而概括地反映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指明被规范的对象,必要时还应在事由前面加上介词“关于”、“对”等,如《关于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文种应直接续在事由后面标出,必要时在其前后加限定词“暂行”、“试行”、“实施”、“补充”、“若干”等,如《浮动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对于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即制度经权威性机构或组织审议通过或批准生效的时间,需将这一时间标注在标题之下,并用圆括号括人,如(x x大会x年x月x日通过)。 章题即制度需划分为若干章表述时每一章的标题。章题只需确切概括反映章内的内容,如标作:“第一章总则”、“第x章审定与发布”、“第x章附则”。 正文即制度的主体部分,规范的具体内容均在此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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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的结构:规范性制度的正文一般均有: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应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施行程序与方法、有关说明等。 第一,制定目的。指制定制度者的动机及所要实现的结果。制定目的是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指导性“纲领”,是对制度主题的明确揭示,制度中的其他一切内容均不得与其相悖或有所超越。制定目的大都以精确、概括的语句表达,并置于制度正文的起首。常以介词“为”、“为了”等领叙。
第二,制定依据。指制定制度的前提条件与根据。在文中表明制定依据有助于明确制度的渊源和针对性,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它是大多数规范性文件不可缺少的内容。制定依据常以介词“根据”、“遵照”、“依据”等领叙。构成依据的是有关上级法律、法令、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上级的其他文件,以及有关客观情况、事实等。
第三,适用范围。是对制度有效适用对象范围的规定,表明制度对何种人及事物具备有效的约束力。除这一范围是不言自明的情况之外,都应在制度中明确表达,否则将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法准确界定制度的效力范围,也就无法准确界定“违法”或“不违法”。
第四,有关定义。是指对制度中根据实际需要而创设或使用的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规定。其作用是使表达更严谨有效,防止歧义和争执,澄清事物、概念的界限,以利于执行。这里对名词术语含义的规定在同一制度中完全适用,即文中所有同一词语均只含有同一含义,只作同一种解释;文中所有同一内容只用这一词语表达。
第五,主管部门。即对制度的执行或监督执行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机构或组织。指明主管部门有利于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六,具体规范。即制度的主体内容,明确规定支持、保持、发展什么,限制、禁止和取缔什么,规定科室与有关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
第七,奖惩办法。即有关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方式、程序、措施的规定,必要时还包括对申诉程序和机构作出的规定。
第八,施行日期。即对制度正式实施时间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大致有如下几种:自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另行规定其他时间施行;规定制度施行日期另有其他制度确定。
第九,施行程序与方式。即施行(公布)过程、施拭公布)归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的权利责任归属、根据与原则、步骤方法的规定,以及实施中对制度内容作出权威性解释的解释权专属者的规定等。
第十,有关说明。主要指对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的规定,对附件效用、数量的规定,以及不同文字文本效用的规定等。在规定与其他制度关系时,应明确与之有关的其他制度同时生效、废止,还是部分废止。
在写作实践中,上述内容多以条文形式表达,每条还可分为款、项、目等层次。条文较多时,可设章,章以下还可再分节。反映上述内容的条文在排列上应讲究归类准确、层次分明、井然有序。
表达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以及具体规范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原则性内容的条文大都依次排在制度的首部,一般统称为“总则”部分。若分章表述时总则即为第一章。
表达具体规范各分项内容的条文应接在“总则”之后,按事物间的逻辑关系分类集中编排。若分章表述时,每一类或几类为一章。这些条文统称为“分则”。
表达奖惩办法的条文应接在“分则”之后,或单独构成“罚则”或作为分则中最后的条文。若分章表达时,需独立成章的情况下可直称章题为“罚则”、“责任”、“奖励与处罚”等。 表达施行程序与方式、施行日期、有关说明的条文应接“罚则”之后,依重要程度或其他标准逐条表述。这些条文统称“附则”,若分章表述可直称章题为“附则”。
主管部门一项内容可视其具体情况置于“总则”或“附则”中表述,也可在有关“分则”中表述。
2.写作要求
(1)维护制度的高度一致性:高度一致性是指某一制度内容、形式同其他制度具有高度的一致关系,某一制度的所有组成部分有高度的关联。
维护高度一致性要做到:①制度的内容形式不能与其他法律、法规、法令、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有关文件的规定相抵触;不与自己下发的并有执行效用的其他制度相矛盾;制度的上下文之间不能自相矛盾。②以法定的指挥权、命令权为依据,不越权、不在职权范围之外制定制度。③在写作过程中,制度中表达统一概念的词语要前后一致,表达相同类型事物和概念所使用的句式要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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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制度的高度严密性:严密性指制度结构与语言表达具有周密、严谨、有效的特点。维护制度的严密性以保证制度约束力的有效:①制度的内容要全面系统,相对封闭。比如,有奖励方面的规定,就要有惩戒方面的规定,否则管理就会出现缺口。②制度的结构严谨周致、完整齐全。③制度的语言表达填密周严、无含混不清、无词不达意、无语义多歧、无挂一漏万。④约束的对象及程序范围要明确;有关职责、权利、义务的规定要清楚,时限要准确。⑤各项要求要有切实可行的检查衡量指标,语气要坚决肯定。⑥避免使用“一般”、“或许”、“大概”、“似”等表意不确定的词语作判断(特别是在界定是与非,确认程序和范围时)。⑦表示范围时不用“等”字表达未尽事项。⑧尽量不用“暂”、“拟”、“准备”、“打算”等词语修饰意图和要求。⑨使用“严禁”、“禁止”、“不得”、“不准”、“必须”、“应当”等词语时,应认真辨析其轻重,根据表意的需要正确选用。
(3)维护制度的条理性:①务使制度层次分明、理序顺畅、分类准确、主题突出,排列合理有序。②在表达时,应注意保持各部分内容的系统性与连贯性,要科学设置类项,使同类事项集中,不割裂事项间最密切的逻辑联系与时间联系,避免出现脱节现象。③应避免文题不符合的离题现象,与本题无关的内容一律不插人。④项目的排列应有合理的次序,既要注意遵从习惯和惯例,更要注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序的依据。
(4)维护制度的简明性:①正确运用表达方式,一般以说明为主,不讲理由,不作议论分析,不作过分详尽的列举和解释。通常只讲只能如此、不能怎样、错怎样罚、对怎样奖励,而不言其他。②尽可能使用简洁精确、高度概括、无漏洞、经得起时间和其他环境条件变化的词句,忌一切赘言。③尽量少用生僻的术语,不用令人费解的词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其他制度已作过相同规定的一般不重复,同一文中前面已经有效规范过的事项也不再重复。④制度主题、目的要高度明确。
(5)维护制度的稳定性:①在撰写前做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反复核查,实事求是的确认:有无对有关行为加以规范的客观必要性,有无能够有效地对其加以规范的客观条件,用在何种范围、哪种程度上控制和约束才能更有效。②在写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各种界限,力争使各种提法准确、概括,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对无碍大局的环境条件变化有一定的适应性,应避免在一切方面、一切问题上规定过死。
(6)维护制度的连续性:制度的连续性是指对同一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的制度之间的继承。要维护这样一种连续性,应注意在撰写新制度的过程中,广泛收集、查阅有关文件,认真分析对照,如确需以新规定取代既有规定时,应在文中明确对有关制度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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