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图内容:
法院廉政文化——正气篇——百姓青天马锡五
马锡五 陕西省志丹县人 ,生于1898年1月。少年时因家境贫寒,只读过两三年私塾。1930年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活动,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是陇东人民熟悉和爱戴的领导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长期在陇东从事革命斗争活动并担任党和政府重要领导职务。他密切联系群众,秉公办案及创造性的工作作风,在环县和陇东人民群众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提起“马青天”,人们异口同声地说,这就是马锡五。
在长达10年之久的时间里,马锡五与陇东人民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尤其是在1943年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为健全边区的法制,他几乎走遍全区所有村庄,走家串户,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设立流动法庭,公开审理,公平办案。他不仅正确公正地审理了著名的“封芝琴婚姻案”,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大胆走群众路线,审理平反了当时影响较大的曲子县所谓的“三兄弟谋财杀人案”,释放了被错押的三兄弟,惩办了真正的凶手。此后,他又受理了合水县五区六乡的两起对县判不服的土地纠纷案,他派分庭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合理、妥善地解决了这两起有影响的土地纠纷案。这几起在边区颇有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让边区群众认识了为人民办好事的“马青天”,边区到处传颂着马专员深入群众,公平断案的佳话。同时,边区司法战线上也正式总结并形成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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