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制度的延续性
当一个企业具备了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之后,除了需要严格的执行之外,还要时刻注意保护有益的制度的延续性,不能朝令夕改,“一朝天子一朝臣”。如果制度随着人员的更替而随意改变的话,企业的规章制度还是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我们来看一个明朝的例子:
当年清军在辽东和明军对垒之时,明朝守将熊廷弼治军甚严,但由于受到了奸臣诬陷,被迫辞职。新任守将袁应泰是文官出身,对武事不很明了,到任之后更改了好多熊廷弼制定的严格军令,开城放入蒙古饥民,加以抚慰,让他们在沈阳和辽阳的明军内当兵。正是由于他的这种随意更改制度的做法,酿成了大祸。混在饥民内的蒙古人和努尔哈赤里应外合,一举攻破沈阳、辽阳,袁应泰被迫自溢身亡。正是这一次失败,使努尔哈赤奠定了在辽宁的根基,不久之后正式定都沈阳,拥有了和明朝分庭抗礼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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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应泰就是典型的未经考察就随意更改制度,而最终为此丧失了性命。当然,不同的团队有不同的制度要求,我们不是说所有的组织都要有非常严格的规章,但是只要你的组织或者团队经过填密的考虑和商定,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不能随意更改。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现实工作中出现更多的就是为了人情而破坏制度,一旦制度被破坏一次之后,就会出现第二次、第三次……,最终,制度被现实改变,规章亦不再为规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