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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法律人物-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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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法律人物-墨子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墨子
释义:杀人的应该偿命,伤人的应该受罚。强调伤害他人的人都应该受到处罚的道理。
墨子(约前468-前376年),姓墨,名翟,战国初年学者、思想家,墨家学派创始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原本是墨家之法。墨家纪律规定,墨家巨子有权指挥其成员,而且可以刑杀。对于犯罪,墨家主张定罪量刑;对于死刑,必须慎重,要求做到“不杀不(无)辜,不失有罪”,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认为,天下之事,不可以无法。墨家提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主张,其目的在于反对滥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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