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院文化标语 > 法律人物 >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孙中山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孙中山
图片编号: 044-0488 图片尺寸:500mm*700mm
浏览人气:3974

材料: 查看关于材料的详细介绍

价格:10.00

我要购买幅(请输入购买数量)

加入收藏 放入购物车

该商品已经成功加入购物车!

挂图内容: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孙中山

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孙中山
释义:孙中山视法为治国的一大法宝,而立法应首先从立宪开始,他说,宪法是“治国的
根本大法”,是“立国的基础。”他提出,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本质
在于保障民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是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把民权主义固定下来。
孙中山(1866~1925),本名孙文。出生在广东香山翠亨村(今广东中山),是中国政治家、医师、革命家、中华民族主义者。曾任中国国民党总理、第一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等职,亦为三民主义思想的创建者。1925年3月12日因肝癌在北京逝世,陵墓位于南京紫金山中山陵。1940年,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尊称其为“中华民国国父”。
 
 
 
【点击下列图片查看更多详细内容】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黄宗羲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荀子 法律名言 关于法律的格言 法律名人名言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沈家本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王安石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李悝 中国历史法律人物-管仲3  有关法律的格言 古代法律格言 经典法律格言 关于法律的成语  法律名人名言 法律格言警句 法律格言警句

 

相关推荐点击查看:  法院流程图      法院文化建设标语       法院公公正标语

 

注:为了便于顾客选图,我们特别制作了产品目录,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下载您需要的目录。

目录以word格式。按住ctrl键点击相关目录,可以链接到网站看实物大图及价格材质说明。谢谢!

 


关键词: 法院文化图片   法律名言  

上一幅:中国历史法律人物-管仲4

下一幅:中国历史法律人物-沈家本

本类推荐图片

在线客服 客服软件
在线客服系统

企业文化墙|校园文化墙|文化墙图片

© 2005-2024 企业文化与文化墙可视化制作专业平台│挂图大师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字和图片素材搜集自互联网,部分转载文章及图片在搜集时没有发现“信息来源”、“作者”等信息,如果涉及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电话:020-85662199 / 85660025 传真:020-85662199

网址:http://www.wenhuaqiang.net

粤ICP备11077203号 版权所有@ 广州市天河区东棠行道办公用品经营部
快速导航: 企业文化宣传栏企业管理漫画服务理念标语激励员工标语会议室标语时间管理标语生产安全标语创新标语团队合作标语执行力标语
本站空间由万网空间代理维启在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