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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包拯学断案
包拯包青天,自幼聪颖,勤学好问,尤其喜欢推理断案,其家父与知县交往密切,包拯从小耳濡目染,学会了不少的断案知识,如:在焚庙杀僧一案中,包拯根据现场的蛛丝马迹,剥茧抽丝,排查出犯罪嫌疑人后,又假扮阎王,审清事实真相,协助知县缉拿凶手,为民除害。他努力学习律法刑理知识,为长大以后断案如神,为民伸冤,打下了深厚的知识基础。
挂图延伸
包拯简介
包拯(999年4月11日-1062年5月20日),字希仁,庐州人(今安徽合肥肥东人),中国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曾任龙图阁学士,人称包龙图;又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卒谥孝肃,赠吏部尚书。
其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死后成为地狱第五殿阎王。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黑子”、“包黑炭”。包拯生于北宋真宗咸平二年(西元999年)四月十一日,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丁卯科进士。初任建昌知县,后任天长知县,颇有政绩。任满后,调任知端州(广东肇庆)。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疏《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贪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佑二年(1050年)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曾三次弹劾外戚张尧佐,称其“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又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诈骗案,震动朝野。
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三月,包拯任开封府尹,至嘉佑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
宋仁宗嘉佑六年(1061年),他进入“二府”成为北宋最高决策机关成员(枢密副使)后,衣着饮食和器具依然“如布衣时”,是古代中国清官的典型代表,民间谚语有云:“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包拯为人严正,殊少笑容,时人以“黄河清”比喻包拯之笑。曾与包拯同朝为官的欧阳修、司马光,乃至后世如朱熹、刘敞等,对包拯皆有正面评价。
包公于宋仁宗赵祯嘉佑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病殁于开封,但有人怀疑包公是遭到毒杀。宋仁宗赵祯加封包公为东海郡开国侯,追封他为礼部尚书,还根据包公‘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于朝廷。’这句话追谥包公为孝肃,妻子董氏把包拯生前奏议底稿交付至门生张田辑录成《孝肃包公奏议》(即《包拯集》)传世,次年归葬合肥,墓志铭由同为枢密副使的骑都尉、濮阳县开国子吴奎撰写、朝奉郎、上骑都尉杨南仲书写以及甥将仕郎、守温州里安县令文勋篆盖(现存安徽省博物馆)。
当世评价
包拯在当朝以清正刚直著称,直到后世仍然被后人所尊敬。
朱熹称包公:“复为京尹,令行禁止,立朝刚毅。”
欧阳修称包公:“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
刘敞称包公:“识清气劲,直而不挠;凛乎有岁寒之操。”
奉旨编集《资治通鉴》的司马光也称赞包公:“仁宋时,包拯最名正直。”
《宋史》:“公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其嫉忠,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为辞
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正史中的包拯虽然清直,但是以敦厚著称。后世传说,包拯审案时,好用酷刑,这可能是与他的九世
孙包恢的事迹混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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