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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十大清官——包拯
包拯[宋](999—1062) 后人尊称包公。庐州合肥(即今合肥)人。进士出身。历任知县、知州、监察御史、转运使、户部副使、知谏院、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刑部郎中、开封知府、枢密副使等职。
包公执法如山,不畏权贵,皇亲国戚,宦官大员,如果犯法,均严惩不贷。《宋史》卷三一六记载,张尧佐靠着侄女是贵妃这一裙带关系,官至三司使(主管全国财政)的要职,在任胡作非为。包公多次上疏弹劾,仁宗皇帝虽执意庇护,最后也不得不免去张的职务。江西路(路相当于省)转运使王逵,巧立名目,盘剥百姓,逼得百姓逃入山洞,不敢归家。包公一连七次上奏弹劾王逵,迫使皇帝罢了王逵的官。张可久是淮南转运按察使,在任期间贩卖私盐一万多斤,经包公弹劾,将其免官发配。开封府内有一条惠民河,达官贵人占据两岸,大修私宅,致使河道不畅,洪水泛滥,市民深受其苦。包公令权贵交出地契,一一检验,凡抢占者,不论什么背景,所建新房一律拆除,并报奏朝廷,罢去官职。此举震动京师,达官贵人无不惧怕包公。
包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他在家乡任庐州知府时,其舅父依仗其势力,胡作非为,横行不法,被包公判打七十大板,不稍迁就。消息传开,百姓称颂,歹徒敛手。
包公还能大胆改革诉讼制度,方便群众。按照旧制,凡诉讼不得直接到大堂下,而包公却打开正门,使当事人到其面前陈述曲直,革除了手下吏役欺上瞒下的弊端。其办案能明察秋毫,侦破大量疑难案件,世人称之为“包青天”。
包公严于律己,非常廉洁。在十大清官中,包公是影响最大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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