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管理制度(一)
一、疼痛管理范围
(一)住院诊疗的疼痛患者
(二)重点管理的疼痛种类及科室
主要种类:慢性疼痛(疼痛发生>3月)、癌痛、术后镇痛以及创伤病人的急性疼痛。
疼痛科、肿瘤科分别负责建立慢性疼痛、癌痛的治疗范围、管理规范以及常见并发症的处置预案。
麻醉科、急诊科分别负责建立术后镇痛、创伤病人急性疼痛的管理制度以及常见并发症的处置预案。
(三)资质:
本院注册护士和具备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负责患者疼痛的评估;
具备本院处方权并通过“麻醉药品临床使用”培训考核的执业医师负责疼痛患者的治疗与处理。
实施慢性疼痛、癌痛、术后镇痛、创伤病人急性疼痛管理的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院授权的疼痛诊疗资质。
疼痛评估
(一)分类评估:
成年人主要使用0?10分数字评分法(NRS)评估。
3岁以上儿童除NRS评分法外还要结合面部表情描述法来评估。
婴幼儿或昏迷等意识障碍患者的疼痛按照面部表情、动作体态进行判断,使用FLACC量表进行评估。
新生儿使用NIPS量表进行评估。
慢性疼痛、癌痛及术后镇痛应参照相关制度实施具体评估方法。
(二)疼痛评估记录与再评估
护理疼痛评估结果应记录在护理评估/措施记录表中,经治医师应将疼痛筛查、评估结果、治疗措施和治疗效果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经治医师负责疼痛患者的再评估,再次评估的时间或频率由经治医师依据疼痛治疗的方法确定,并根据再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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