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规章制度-急诊抢救室规章制度
1、实行24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2、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3、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值班医师及抢救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处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4、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5、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严格 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6、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日由专人检查。
7、患者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由医务人员送至病房或手术室,因病情不宜搬动者,留急诊科继续观察。
8、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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