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规章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
2、开展方法学研究,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3、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4、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5、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6、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7、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8、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存放2年以上。
9、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组织科研选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10、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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