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图内容:
接种疫苗须知
VACCINATION GUIDELINES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2.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3. 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①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②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
③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④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⑤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
4. 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5. 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6. 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7. 预防接种流程:健康咨询→登记→接种→接种后观察15-30分钟→离开。
8.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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