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图内容:
儿科转诊制度
一、儿科内转诊:病理新生儿原则上均应转入儿科病房进行治疗;病情较轻、产科有处理能力者也可在产科病房治疗,但应严密观察,必要时转入儿科病房。
二、科间转诊:新生儿病情超出儿科范畴,经其他科室会诊后、需到其他科室治疗者,应转往其他科室。
三、院外转诊:新生儿病情超出本院处理能力,或家长有院外转诊需求时,应及时将新生儿转往二级或三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四、无论转往院内还是院外,均应详细填写青岛市统一形式的《新生儿转诊记录单》,并在病历上书写转诊记录。
五、转诊前应与转往医院科室做好联系工作,做好液体、监护等准备工作。
六、应有提出转诊部门医护人员护送或转往医院医护人员前来转运。
七、对家长做好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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