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图内容:
精神心理科规章制度-精神科住院病人陪护制度
1、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及病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病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负责病人的生活照料和协助病人的病情观察,自觉维护病房的工作秩序。
2、原则上一位住院病人只能留一名陪护人员,必要时根据病情,由医生决定陪护人员,最多不超过2名,避免将小孩带到医院一起陪同。
3、陪护人员应自觉保持病室的整洁安静,规范物品放置,爱护公物,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不在病房内吸烟、喝酒、赌博,不与病人同睡床上,不占睡病房空床,不串病房,不随意搬动病房设施,损坏物品按医院的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4、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带入的食品应征得医护人员的同意后方可给病人食用,严禁将危险物品(如锐利器械、刀剪、玻璃制品、打火机等)带入病房,严禁私自将危险物品交给病人或借给其他病人,以防意外发生。
5、病房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随意拉接电线,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电吹风、电饭煲、电热杯等。不浪费水电,非病人衣物,陪护人员不得将家里的衣物带入病房洗涤。
6、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有事外出须征得医护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病房,未经允许不得自请院外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7、陪护人员经医生同意后,方可带病人外出活动,外出期间应加强对病人的监护,保证病人的安全,同时陪护人员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信件、代买东西等。
8、陪护人员应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或了解病人的病情,但不能随意进入病区办公室、治疗室翻阅病人的医疗记录或干扰工作人员的办公治疗,不参与病人的治疗操作如随意调节输液滴速、拔针或其他吸痰、吸氧、鼻饲等。
9、陪护人员在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可在查房治疗结束后询问医护人员。
10、取消陪护时,陪护者所带的物品须经工作人员核实并收回陪护床,注销陪护登记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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