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规章制度-不合格标本拒检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1、不合格病人标本的拒检范围:
(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 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3) 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 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 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 24小时尿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 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 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联号等不相符者。
(10) 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11) 厌养培养标本不符合厌养要求者。
2、拒检程序
(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做好拒收记录。
(2) 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申请科室。
(3) 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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