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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业外活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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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业外活动守则

        谨慎交友,谨慎出入各种社交场合。
  不得在职务外活动中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可避免时,不得与其谈论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不得在职务外活动中披露或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工作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乘坐警车或穿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消费场所。
  亲属违反规定代理案件的,应主动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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