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图内容:
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合理使用用药械,提高药械质量和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与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促使患者、器械操作人员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事件。
五、一经发现可疑药械不良反应(事件)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六、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门诊部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患者使用本门诊部药械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七、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挂图说明:
医院的制度是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的前提。一所医院要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社会效益有所提高,就必须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
然而,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特点,加之我们的水平有限,涉及的范围和条款难免会有所欠缺。您可以参照我们的制度并结合自己医院的实际情况,向我们提出要求,修改挂图内容,制定出一套真正适合自己医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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