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图内容:
重症医学科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与中心药房共同商量确定重症医学科储备药品种类、数量,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保管工作。
2.重症医学科内所有药品只能按医嘱供患者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
3.重症医学科存放药品应按内服、注射、外用等不同种类及剂型分类放置,按失效期先后摆放,标识按药典规定书写,字迹清楚。
4.不同药品应按其性质和贮藏条件分别存放,生物制品等需冷藏药品应置冰箱内保存。
5.定期检查药品失效期,发现药品变色、发霉、混浊、沉淀、过期或包装破损等情况不得使用。
6.对麻醉、精神药品应做到定种类、定数量,放置专柜加双锁保管,班班清点交换,钥匙由值班医生随身携带。使用后登记患者床号、姓名、药名、用药时间、剂量,并有执行医生签名,保留安瓿,及时补充。
7.特殊和贵重药品应明确登记,加锁保管,班班清点交接。
8.自备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数量,单独存放。
9.外购药品,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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