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图内容:
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
庭审用语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6日发布)
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善听慎言、语言规范、语气庄重,语速适当,中立、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使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或者表现出对双方当事人态度上的差异。制止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的不当言行,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注意语言文明,避免简单指责、粗暴训斥。
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使用如下文明用语:
1. 请你围绕诉讼请求陈述案件事实和相关理由,正面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
2. 这些事情刚才你陈述过了,法庭已经认真听取并记录在案,由于时间关系,请不要再作重复。
3. 请根据你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请注意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纪律,让对方把话说完。未经法庭许可,请不要向对方发问。
5. 旁听人员请遵守法庭纪律,保持肃静。
6. 这是法庭审理笔录,请你认真阅看,如有遗漏或者错误,可以申请补正;如无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名、捺印。
7. 你的证言法庭已经记录在案,谢谢你的配合。休庭后将请你阅看庭审笔录中的证言部分,现在请你到庭外休息。
8. 请你保持冷静。法庭已充分注意到你反映的情况,判决是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慎重作出的。如果你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此系列挂图的优点和长处:
本套挂图主要以法院用语为内容,包括有法律文书用语、执行用语、诉讼调解用语、庭审用语、庭外调查用语、立案用语规范、接待来访用语规范等,采用蓝色基调的颜色素材为画面背景,清新大气。本组挂图有助于法院工作人员加深文明用语知识的印象,有助于他们工作文明礼仪的培养,有助于增强他们的服务精神。工作人员们通过抬头可见的挂图内容,把文明用语铭记于心,真正做到文明执法。
3、挂图延伸:
庭审中,文明用语让“对手”服气
今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一处主诉检察官高翔在公诉一起涉黑团伙案件时,其中一宗故意伤害犯罪7名被告人参与,3名在逃。4名被告人辩护律师异口同声:“还有近一半的人没有抓住,这4个人的行为不好说清,检察机关不能以偏盖全。”高翔回答:“我国法律规定对已到案的被告人可以先行审理。就像炒菜吃饭要有柴米油盐锅碗瓢盆,我们这会儿只说碗。”生动风趣的对答,使法庭很快转入对已到案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实质审理。
2005年,西安市检察院出台了《公诉人出庭用语规范》,要求对在庭审中不认罪的被告人严禁用“放老实点!”等语言,而要说:“按照法律规定你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如实回答公诉人的提问。”对待律师尖锐的无罪辩护意见,也不能用“你今天站什么立场、你有没有法律常识”等语言斥责,而应以“公诉人已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但是检察机关认为……”等用语据证而辩,据理而论。同时,《西安市公诉人出庭考评规定》也把公诉人在庭审中是否做到了文明用语、规范用语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
据悉,在高检院出台《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后,西安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补充完善该院《公诉人出庭用语规范》,扩展增加新的“情景对话”用语。
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对记者表示:“检察官特别是公诉检察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名语言工作者,我们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诉人工作用语,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增加公诉人在庭审表现中的‘软实力’。”(转自网络)
4、此系列挂图适合安装的位置:
本组挂图共9张,风格统一,适合张贴于法院办公楼、办公室、楼道、走廊、宣传栏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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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挂图和标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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