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图内容:
临床营养科工作制度
1、在医务处领导下,负责住院病人的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代谢膳食、肠内营养、肠外营养方案制定,监管配制、供应与执行的情况。
2、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3、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4、加工间应严格按照营养师医嘱进行采购、保管、加工、供应,并进行食品留样,做好个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不得自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营养师批准。
5、患者因病情需禁食或出院,应由病区通知营养科禁食或终止膳食供应。患者不得自行调换饮食,需更改饮食时,应重新下达医嘱,并填写饮食通知单。食用治疗饮食的患者,未经医师同意,不得食用自备的食品。
6、营养(医)师应积极配合临床,参与分管病区有关病人的营养查房,为特殊和重危患者制订有效的营养治疗方案,至少每周1-2次巡视分管病区,了解营养治疗方案执行情况,对病人进行营养指导。
7、对重点治疗病人(管饲、称重膳食、或临床疑为中度以上营养不良等),应在48小时内进行营养状况的初筛,再结合临床检查、营养摄入、身体测量等,给予综合评价。
8、对重点治疗病人应根据病情,定期随访(≥1次/周)、调整营养和饮食方案,并书写营养治疗记录及阶段小结(随访记录1次/周,阶段小结1次/月),书写规范参照质控中心通知的有关格式,存档保管(≥2年)。
9、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访视患者,按病情需要提出营养治疗方案,并作好营养监测和治疗记录。
10、营养门诊按时到诊,进行营养咨询、营养治疗、膳食指导及营养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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